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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力崇明] 向化镇党风廉政建设学习专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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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4 20: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卷首语】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第十届中国花博会举办之年,也是我们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推动向化镇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的关键之年,全镇党员干部要通过积极参加党风廉政教育,深刻理解把握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从而不断强化党性修养,切实筑牢防腐拒变底线,持续提升个人素养。


风清则气正,气正则心齐,心齐则事成。全镇上下必须一以贯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深入地涵养良好政治生态,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氛围,要坚持久久为功整治“四风”,激浊扬清树立新风,要在全年各项工作中融入优良作风,用优良作风书写非凡答卷,以党风政风好转带动社风民风向上向善。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向化镇委员会书记周忠涛

                        2021年1月26日


反腐热词





01

一体推进“三不”机制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揭示了标本兼治的基本规律,不仅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也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纪检监察机关注重把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结合起来,把“三不”要求贯彻落实到正风肃纪反腐各方面,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02

以案促改

以案促改,是指在案件查办后,通过深入剖析发案原因,研究案发规律,找准和堵塞制度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各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着力打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警示教育、整改落实等环节,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案发单位召开党支部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大会等方式,把办案与堵塞制度漏洞、强化监督监管结合,持续深化以案促改。


03

家风不正

“赵正永家风不正,对家人、亲属失管失教”“胡怀邦家风不正,家教不严,纵容家属大肆收取财物”“云公民为亲属经商办企业‘铺路搭桥’,对家人失管失教”……“对家人失管失教”“家风不正”“家教不严”等词汇屡现处分通报。党员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党风政风,影响着社会风气。在家风家教上欠账必然要用更大的代价来偿还。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


换届纪律





崇明区村居“两委”换届“十个严禁”


严禁在换届选举中通过宴请、赠送财物、许诺赞助、安排消费活动等,搞拉票贿选、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严禁以暴力、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妨碍党员群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或收买、胁迫选举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陷害、中伤他人或煽动唆使他人避会抵制、编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选举工作。

严禁利用宗教、宗派、宗族、各类协会或黑恶势力等干扰、操纵、破坏换届选举工作。

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以伪造、虚报选票,办理假委托假证明、煽动串联他人寻衅滋事、缠访闹访、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非法手段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

严禁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通过说情、打招呼、发表或散布虚假不当言论,影响换届正常秩序。

严禁借换届之机编造虚假账本,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滥发补贴和奖金,处置集体资产。

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档案等物品资料,恶意损毁、私藏、转移公共设施设备、集体财物或账目。

严禁对换届选举中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换届工作正常开展。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选)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相关案例

近日,广州市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典型问题 。具体如下:


1. 从化区太平镇格塘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黄锦明等人威胁其他参选人,破坏选举秩序问题。2017年太平镇格塘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黄锦明为实现连任,伙同江埔街上罗村党员王伙华多次通过言语恐吓其他参选人员及其家属,阻扰其他参选人员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2020年1月,黄锦明、王伙华因上述问题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 黄埔区云埔街火村社区赵溪经济合作社原社长吴显桂拉票贿选问题。2014年黄埔区原东区街火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期间,吴显桂向吴某伟、何某英等村民提供200元/天的好处费用于拉票贿选。2020年7月,吴显桂因上述问题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信息来源: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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