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崇明-www.chongming.cn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9207|回复: 0

[本地信息] 【提示】上海2021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告发布

[复制链接]

514

主题

516

帖子

1705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705
发表于 2021-2-4 17: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公安局和市应急管理局今天(2月4日)联合发布《关于2021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以及外环线以外的9类场所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详见↓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九)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场所。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五、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六、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热线:110、12350。


资料: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马彦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大崇明-www.chongming.cn

GMT+8, 2024-11-5 12:24 , Processed in 0.064216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