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广告监测中心发现茶烟产品在网络销售平台上日益增多。在这些产品的广告宣传中,茶烟的外观、吸食方式、味道等都与传统香烟类似,但不含有尼古丁,因此自称具有“替烟”“戒烟”等功效。然而,经分析,上述宣传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据了解,目前茶烟既不在《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内,不属于食品范畴,无法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中也不含烟叶,不属于烟草制品,无法获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因此,在生产过程中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对其进行规范。宣传“可抽可泡”的茶烟不仅对自身性质含糊不清,还存在一定质量安全隐患。众所周知“吸烟有害健康”,为了在消费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不少商家打出了“抽茶更健康”的旗号。所谓的“健康”主要指茶烟不含有毒物尼古丁,然而茶烟同样是通过燃烧的方式吸入人体,茶叶在高温燃烧过程中仍然会产生焦油等有害物质,同样会危害人体健康。此外,监测发现部分茶烟产品在所宣传的检测报告中,不仅检测出了焦油,且含量高达14.41mg/cig。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卷烟焦油限量要求》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生产的盒标焦油量在11毫克以上的卷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该茶烟焦油量超国家卷烟标准近1/3,其“健康”噱头不攻自破。 监测发现,茶烟产品在宣传时无一例外都提到了“替烟”“戒烟”的作用。香烟中的尼古丁对中枢神经有刺激作用,是使人兴奋成瘾的主要成分,但茶烟中不含尼古丁,抽茶烟是否能代替香烟获得同样的满足感,起到“替烟”作用,尚未能证实。而宣传中推出的“90天抽茶戒烟法”也毫无科学依据。在网络销售平台搜索“茶烟”关键词,可以看到不少知名香烟品牌的高仿品充斥其中。“中华红”“俐群俐”“钰溪”“小熊喵”等品牌利用同音字、字体缩放、相似字形等手段与知名香烟品牌进行捆绑,加之产品包装外观与原版高度相似,极易使人产生混淆,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曾经热销的电子烟在《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出台后宣传更加隐蔽,茶烟取而代之。目前,网络购买茶烟无门槛,同样对未成年有潜在危害。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产品属性,出台相关行业标准,规范茶烟的生产、销售等环节。交一个工作生活的帮手,开一扇了解崇明的窗口,多一条喜欢小岛的理由 美图、美文投稿请发送至邮箱:cmxwb20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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