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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区政府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市场经营主体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镇加强了对冷链、药店等市场主体单位的监管。
01
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
经过排摸调查, 辖区内存在部分食品经营企业售卖的进口冷链食品未将信息及时上传至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对此,我镇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企业负责人并进行了约谈指导,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成追溯信息的上传并留存好相关资料。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指导和企业的积极配合,目前已完成了所有追溯信息的上传工作。
02
零售药店
1月22日,镇防控办联合中兴市场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2家零售药店的负责人就销售退烧止咳药的登记信息工作进行了约谈指导,对药店从业人员提出了以下要求:一、需实名登记购买人、并详细记录购买人的身份证号、现住址、手机号、所购药品名称等信息;二、对所有购买“退烧药”的人员均须测温,同时在登记中备注好发热人员本人购药、为发热人员代购药品、备药等情况,属于后者情况的则须将发热人员信息登记完整;三、药店须确保退烧药销售统计表数据的准确性,并按时上报。
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加强对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冷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责任,做到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加强对零售药店指导检查,督促规范做好“退烧药”购药人信息询问登记等工作,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哨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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