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社会人员,限男性。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心健康;
4、具有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
5、报考战斗员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6周岁以下(1994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期间出生),有部队及消防服役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的可放宽至30周岁(199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6、报考执勤车驾驶员、战保车驾驶员岗位的,年龄20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2年5月1日至2001年4月30日期间出生),需持有A1、A2或B2驾驶证;
7、报考汽修员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期间出生),应具备汽修员岗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技能水平,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汽车维修工中级(含)以上证书或有其他与维修相关的如电焊、钳工、特种驾驶等证书的优先;
8、本人没有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9、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优秀青年、取得本市居住证的优秀青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退役的优秀国家消防员。